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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7:08:15 股吧网页版
同济建管: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召开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普通股同意股数 108,000,0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柑子园居委会爱群巷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0005 万元,等额划分为 10800.0005 万
股。

第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0744288633U。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法
院起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诚信、业绩、团队、创新、学习、人文精神”作为企
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水运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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