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办
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办法(2022 年修
订版)等要求,按照同济建管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位,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和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明确公司党支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和权限划分;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协调运转的企业治理机制。
第三条 公司改革发展党建等各项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相
关决策程序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做好事前调研研究论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坚持依法治企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党委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必须坚持效率议事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程序,力求务实高效,防止议而不决。
第四条 党支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主要决策机构,
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涉及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事先听取支委会的意见。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包括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支委会和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改制重组、资本运作、投资融资、管理变革、安全环保、企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聘用、
解聘,向出资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公司及控股企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股
权投资行为,主要包括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控股企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更新技改项目、重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资金预算方案,预算外大额度
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集体决策基本程序
第十条 重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
式作出决策,但董事会以书面签署决议的方式不受此限。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支委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
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党支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支委会议的形式, 党支委会决策的事项按《同济建管公司党支委会决策事项清单》,具体按《同 济建管公司党支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
公司重大事项,接受上级单位和股东的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防范风险、 深化改革等职责。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附件见《同济建管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具体按 《同济建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监督,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同济建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具体按《同济建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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