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
和《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
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
利。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担保法》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并
且应按本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确定审批权限。
(二)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应当拒
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五)被担保的对象必须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
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尽可能降低因担保引起的坏账可
能。
(六)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
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
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
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七)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担保权限的规定,行使
对外担保权。超过相关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
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只限于与公司有互为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协议和行
为的企业(以下简称“互保企业”)以及由公司投资持股 50%以上的
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申请:
(一)互保企业的申请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
算,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互为借
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1)公司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
(2)互为借款担保的对外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双方互
为提供的借款担保的金额、期限;
(3)互为借款担保的对方企业的董事会(或公司权力机构)所作出
的有关互为担保的书面决议(或文件);
(4)其他与互为借款担保有关事项。
(二)本公司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申请由该企业提出,并由财务部
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1)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2)该企业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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