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履
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
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 2
名(其中 1 名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股东何祥国委派
董事并兼任总经理、监事 1 名;股东共青城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委派董事 1 名,副总经理团队,招聘的副总经理需持有或准
备持有共青城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成为合伙人;
股东江西鼎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委派董事 1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
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拟做出决策前
应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下称“党支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党支
委会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交董事会进行决
策。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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