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四期
辅导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建管”“公司”“辅导对象”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于 2023
年 8 月 2 日与同济建管签订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完成辅导备案开始
对同济建管进行辅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中航证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6 月。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根据中航证券与同济建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航证券派出了郭卫明、陈懿、李鑫、李博闻、康东 5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同济建管进行辅导,其中郭卫明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中航证券原辅导小组成员邱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本期辅导人员。中航证券另委派陈懿加入辅导工作小组,新增辅导人员的履历情况如下:
陈懿,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科创板IPO、鼎智科技挂牌新三板、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镇江泛沃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等项目。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情况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同济建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同济建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航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上一阶段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落实辅导对象待解决事项,持续跟进其整改进度。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尽职调查清单,在前期辅导内容基础上,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
2、对接受辅导的人员继续进行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在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进一步优化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4、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5、通过与会计师及律师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了解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
二、发行人有关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已根据辅导机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三、发行人目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与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要求为辅导工作小组提供有关业务、财务及法律相关资料,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通过前期辅导工作的开展,辅导对象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在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督促落实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治理与规范运作,以及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四、保荐机构下一步工作计划
辅导机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进行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敦促公司整改落实,继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为上市做好充足准备。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辅导期内无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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