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由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柑子园居委会爱群巷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9100.0004 万元,等额划分为 9100.0004 万
股。
第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
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制定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
的法院起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
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诚信、业绩、团队、创新、学习、人文精神”作为企
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审
计咨询服务、城市规划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检测、桩基
检测、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全过
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智能和装配
式建筑项目管理;项目代建、项目评估、工程咨询,理化检验;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均为普通股,每股
同权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9100.000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东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
下:
序 股东 认购方式 认购股份(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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