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
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4-011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
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拟定,交由党支委前置研究后,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大会批
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弥补。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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