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1073 证券简称:大禾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
诺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承诺人及公司承诺事项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等。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
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承诺人应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31
第四条 承诺人的公开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四)违约责任和声明;(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 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发生自身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约担保。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后对下述内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应对措施、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承诺人所做出的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二)全国股转公司明确要求不得变更或豁免的;(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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