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073 证券简称:大禾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
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及处理监事会日
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 1/2 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 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
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第八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做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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