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073 证券简称:大禾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应当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非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包括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下同)。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
开 5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各参会人员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前款所述委托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做出
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四)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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