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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5:31:54 股吧网页版
中科希望: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监事会运作程序,健全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力,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为:由专人送递或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间为会议前三天。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每届监事会成立时第一次会议,可以免于本规则规定的通知及时限的要求。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通过传真、视频、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表决。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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