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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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 0193 号
致: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通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2 号中科大厦 A 座 10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公司公告
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明陶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均为 2023 年 5 月 4 日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公司 28,867,92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均具备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867,92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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