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042 证券简称:休恩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
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系统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及全国股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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