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042 证券简称:休恩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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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
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及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各类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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