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1042 证券简称:休恩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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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
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
益为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
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以上(含20%),50%以下;
(二)交易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0%以上(含20%),50%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含50%);
(二)交易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含50%),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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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相关部门
应向总经理、董事、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其决策。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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