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042 证券简称:休恩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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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其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行使的部分职权。
(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就上条第(五)项所规定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所涉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和具体。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董事长可以依照其合理判断,严格遵守并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就具体操作性的事项作出安排和决定。
公司其他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见《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约定。
董事会原则上在公司住所地举行,经董事会决定,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实现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总经理、董事长
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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