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037 证券简称:天和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法规”改为“法律法规”;
(5)所有“辞职”改为“辞任”;
(6)所有“罢免”改为“解任”;
(7)所有“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
(8)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表述,均由“报纸上”改为“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通知书”改为“通知”。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唐山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天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由唐山天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并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第三条 公司在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立,在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91130293730246221D。
91130293730246221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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