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1037 证券简称:天和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创新层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9
二、《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股本为 58,800,000 股,拟以应分配股数 58,8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0,000 元。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是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益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鉴于该事务所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的良好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报表审计业务。
公告编号:2025-019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黎莉、陈建中、程相文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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