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022 证券简称:熙成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
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
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
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
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
续。凡涉及每一笔慕集资金的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或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确认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相关权限人员审批后)后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
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保本型投资产品;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
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
工作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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