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1022 证券简称:熙成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川 01 民初 104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继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世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莉
公告编号:2025-04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双方签订《版权合作合同》(下称:《协议》),约定由
原告将《青春逐梦者》《鬼使神差》两部院线电账及《城区大侠》网络电影的全部权益转让予被告,被告就前述影视项目转让应当向原告支付总额人民币为 40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交付影视项目及出具发票等合同义务,
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前支付全部转让款项。但截至起诉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拖欠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372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转让款 372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为 67097.78 元(以 9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5年9月18日为19575.56元;以12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为
22020 元;以 16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
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为 25502.22 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请求金额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合计为 3787097.78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受理立案阶段,正在等待法院通知。
公告编号:2025-044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