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1022 证券简称:熙成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公司股东苏继海与杨洁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杨洁将其持有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苏继海行使。
2025 年 3 月 10 日,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关系,
双方不再履行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原协议终止后,杨洁恢复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完整表决权,苏继海不再代表杨洁行使任何表决权或参与公司决策,双方就公司股份不谋求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5 年 3 月 10 日,中京产业研究院(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京集团”)股东会作出书面决议,同意公司与成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中京集团与成功成为一致行动人。
三、协议签署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协议签署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成功持有公司股份 4,784,000 股,占比 20%。
中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588,000 股,占比 15%。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8,3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0%。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为保证双方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
公告编号:2025-013
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以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时保持一致行动,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1. 双方将保证在决定公司所有经营管理重要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中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2. 具体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停产、终止、分立、合并或解散、公司对外投资、并购、转让、以及公司资产出借、借入方案或计划、修改章程、选举董监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共同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的职权等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一切事项。
3. 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须充分协商以达成一致表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功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 3 月 10 日,熙成传媒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继海与杨洁签署
《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苏继海不再控制熙成传媒。
本次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苏继海变更为成功与中京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苏继海变更为成功与唐奎。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的控制权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成功与中京产业研究院(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苏继海与杨洁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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