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012 证券简称:ST 穿越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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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监事会会议两种形
式开展。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2 名由公司
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撤换。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其职权时,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监督检查事项:
(一)公司财务;
(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三)对于需要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书面阐明会议议题等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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