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1
公告编号:2024-061
证券代码:871012 证券简称:穿越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收到本案诉讼律师转发的电子档(2024)京 01 民终
524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肃
公告编号:2024-06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5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带一路丝路屏媒”项目 LED
电子屏幕合作建设协议》(该协议为框架性合同)和《吉尔吉斯斯坦户外 LED 大屏幕建设项目合同》(该协议为单项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位于中国境外 LED大屏幕项目的友好合作单位,被告负责投入技术人员、出具实施方案和设计图,负责项目的供货对接施工工作、组织好产品设备和施工建设人员(包括运输,但费用由原告按实与被告结算);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境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增加了相关吉尔吉斯斯坦玛纳斯 2 国际机场停机坪户外 LED 屏;签订《吉尔吉斯斯坦户外LED 大屏幕建设项目合同中总控管理平台部分内容解除合作的协议》变更了部分总控制中心建设的软、硬件。以上合同签订后,被告于 2019 年 7 月完工,但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能向原告交付包括案涉 LED 设备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国的海关资料;涉及路由器交换机、主机、摄像机、环境监测主机、屏幕等相关设备部署安装手册等项目资料。因为被告无法提供上述资料,根据案涉项目所在国吉尔吉斯斯坦的法律法规规定,原告委托运营管理的当地合资公司至今不能通过当地政府的审批。这造成原告至今无法完成对上述项目的验收。同时,被告完工后是承诺尽快移交项目的上述资料配合原告验收的,故原告基于对合作
伙伴的信赖,于 2019 年 9 月 2 日与深圳市登科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签订了《玛
纳斯国际机场广告大屏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 日;总租金为 220 万元”、“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出示大屏
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大屏整体及部件的进出口手续等”。由于被告不能提供上
述资料,2020 年 5 月 15 日原告不得不与承租方深圳市登科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签订《终止补充协议》协商终止了上述大屏租赁合同。这直接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220 万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付案涉项目的完整资
公告编号:2024-061
料(包括 LED 设备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国的海关资料;涉及路由器交换机、主机、摄像机、环境监测主机、屏幕等相关设备部署安装手册的资料);
2、判令被告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20 万元(暂定,以实际鉴定结论为准);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 、被告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案涉合同所涉相关设备部署安装手册(包括路由器交换机、主机、摄像机、环境监测主机、屏幕;具体的品牌、型号以《吉尔吉斯斯坦户外 LED 大屏建设项目合同》附件一“吉尔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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