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1012 证券简称:穿越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 01 民终 5349 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
人员法院申请再审。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2024)京民申 3542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6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吉尔吉斯斯坦户外 LED 大屏建设项目
合同》。该项目实施地点为境外(吉尔吉斯斯坦),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境外建设,且在合同中明确了原告应承担的报关责任和义务。
在项目交付环节,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项目设备合规申报程序和交付责任进行检查,发现原告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多处隐瞒,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被告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一直没有得到应整改结果,各项问题一直未改善,故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力止付。
原告主张已经按照约定,完成全部供货,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已完成。然而,被告却一直拖欠款项。在原告多次催收下,被告仍未向原告付清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约定并且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诉讼。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价款 2,422,562.9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其中,1,090,654.65 元
自 2019 月 7 月 16 日起(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4 倍计算),443,969.42 元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443,969.42 元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443,969.41 元
自 2022 年 7 月 16 日起均计算至款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公告编号:2023-015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4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800 元(已交纳),
由被告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2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公告编号:2024-036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6,189 元,由原告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4,189元(已交纳),由被告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2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交纳。
本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有异议,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提起《民事上诉
状》。
(二)二审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 01 民终 53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6,189 元,由江苏穿越金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