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005 证券简称:太环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选举或被聘任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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