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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27:20 股吧网页版
太环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005 证券简称:太环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全文)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全文)

将章程中“辞职”(全文) 将章程中“辞职”(全文)

将章程中“半数以上”(全文) 全部修订为“过半数”(全文)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的除外: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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