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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6:48:20 股吧网页版
ST旗升: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1002 证券简称:ST 旗升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04 月 30 日,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15 家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发【2025】193 号)。因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劵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
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复牌,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旗升”。
三、终止挂牌的相关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1、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

公告编号:2025-008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公司股东人数未达到 200 人,会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继续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 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綦先生

联系电话:15921907676

邮箱:qiliansheng@qinsu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香亭路 6 弄 1、2 号

2、券商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8600204659

邮箱:duanliyun@ykz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 层

上海旗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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