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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0:49 股吧网页版
凯安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979 证券简称:凯安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和规范运作培训等事务,负责协助公司董
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规划运作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三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良好沟通技能;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应当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
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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