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06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2《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
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北交所相关
规定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负责人,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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