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1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7《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证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不低于 1/3,其中 1 名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公
司董事、董事长的提名、选举、任命和解除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
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发展逐步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或后续设立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审议批准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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