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4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30《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 1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
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四)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出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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