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2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7《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
规则,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
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一)与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二)以显失公平的方式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三)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公司的资产。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不得通过以下
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一)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二)任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经营管理类职务;
(三)要求公司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四)指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
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一)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二)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四)要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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