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 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进行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9,906,830.7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6,718,801.1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953,4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5,476,7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综合考虑了公司目 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六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 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
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签订并已披露《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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