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0972 证券简称:广州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林恒风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聘任林恒风为公司总经济师,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恒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亦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监管问答》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晓华、陈海权、曾萍
2024 年 5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