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7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70970 证券简称:常熟古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公司股东崔文军、郑先、毛宏宇、胡晓东、孙召龙、山建石、张磊、李平、冯友新、宋卫忠、唐永峰、李峰、邹跃锋、卜瑜宏、顾明、王超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
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现因上述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股东宋卫忠辞职,不再适合担任一致行动人,故上述一致行动各方签署《关于宋卫忠退出<一致行动协议>之协议》,同意宋卫忠退出上述《一致行动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宋卫忠
乙方一:崔文军
乙方二:郑先
乙方三:毛宏宇
乙方四:胡晓东
乙方五: 孙召龙
乙方六:山建石
乙方七:张磊
乙方八:李平
乙方九:冯友新
乙方十:唐永峰
乙方十一:李峰
公告编号:2024-058
乙方十二:邹跃锋
乙方十三:卜瑜宏
乙方十四:顾明
乙方十五:王超
(为行文方便,乙方一至乙方十五合称为:“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系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古建”或“公
司”)的股东,双方为了常熟古建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甲、乙双方作为常熟古建
股东的各项股东权利得到顺利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于江
苏省常熟市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各方在采取一致行动时的内容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宜。
现甲方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退出《一致行动协议》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原系常熟古建副总经理,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公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甲方因个人原因也无法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事项,为了保证《一致行动协议》的顺利履行,减少甲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的不利影响。甲方决定自愿退出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不再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乙方同意甲方退出与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意甲方不再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乙方不再追究甲方单独退出《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继续履行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退出《一致行动协议》后,将继续履行甲方与常熟市昆承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承湖集团”)、常熟古建所签署的《收购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并按照甲方与昆承湖集团所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股份质押。
五、甲方退出《一致行动协议》后继续持有常熟古建的股份期间,以其本人的意思表示单独行使各项股东权利,承担各项股东义务,不再以乙方的全体或部分成员的意见为准。
公告编号:2024-058
六、甲方退出《一致行动协议》后继续持有常熟古建的股份期间,因本人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不当行使股东权利给常熟古建、其他股东、债权人或社会公众等造成损害的,应由其本人依照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牵涉乙方并要求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该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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