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17:17:19 股吧网页版
常熟古建: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0970 证券简称:常熟古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
制定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审计相关的具体工作,工
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本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标准以下,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等第三方寻求借款;

(十)决定用自有资产为公司向银行等第三方寻求的借款提供担保;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董事会须定期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
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战略决策会议前置讨论。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