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6:50:53 股吧网页版
开心文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968 证券简称:开心文化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工作,强化内幕信息全流程管控,防范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图书出版、发行及文化服务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决策主体,对制度执行负总责;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内幕信息管控工作;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归档、报备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相关事务。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登记、报送及保密工作行使全程监督职责。

第三条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前,需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书面承诺。公司应在每次重大事项筹划之初,向相关知情人通报内幕交易禁止性规定及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泄露、传播、报道涉
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及未公开披露内容。对外传递涉及内幕信息的文件、音像、电子数据等资料,必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证券监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应履行内幕信息及时报告、严格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主动学习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
义务,按要求配合完成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推诿、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信息未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对外披露,或虽披露但尚未达到市场普遍知晓的程度。

第八条 结合公司业务特性,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如新增图书出版品类、拓展数字阅读业务、变更核心经营区域等;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及资产处置事项:

1、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2、营业用主要资产(如版权、仓储设施)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百分之三十;

3、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项目;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与大型发行渠道签订年度销售额超亿元的合作协议、为关联方提供超千万元担保等;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单笔债务超千万元)或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单次损失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六)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主要原材料(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