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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6:46:47 股吧网页版
开心文化: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968 证券简称:开心文化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表决机制,规范网络投票行为,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表决权与投资决策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认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远程服务的标准化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环节外,可以按照《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向全体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确保股东投票权利行使的便捷性与公平性。

第四条 本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发布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在通知正文及附件中专门列明网络
投票相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投票系统名称、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起止年月日及具体时段)、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号、投票操作流程、异议处理方式及联系电话等,确保股东清晰知晓投票相关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全国股
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网络投票服务协议,并向其提交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数据内容需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份类别等,且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两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核对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议案
编号、回避表决事项、需回避股东名单等核心内容,并在网络投票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最终确认。如发现系统信息与股东会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应立即与信息公司协调更正。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任一议案进行有效投票的,即视为该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持股数量按股权登记日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股东已参与网络投票但对部分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
的,视为对该未投票议案弃权;未参与网络投票且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视为对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弃权。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如董事、监事选举),股东的可投票
数=其持有的股份数×本次应选人数。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可投票数,或在差额选举中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议案投票视为无效。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的,可投票数按全部账户持股总数合并计算;使用任一账户投票的,应以合并计算的可投票数为限,多个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条 股东可选择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该投票意见视为对除累积投票
议案外的其他所有分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总议案与分议案投票冲突时,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先投分议案再投总议案的,已投票分议案以其自身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分议案以总议案意见为准;

(二)先投总议案再投分议案的,分议案表决意见以总议案意见为准;

(三)同一议案多次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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