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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6:42:34 股吧网页版
开心文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968 证券简称:开心文化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对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答记者问、投资者调
研、社交媒体发布等任何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不得通过非指定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某
些信息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且内容应当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内容一致。

第九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涉及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时,视同公司
的信息,适用本制度。

公司的参股公司涉及本制度规定的信息,且该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内
容应当符合《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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