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6:41:33 股吧网页版
开心文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968 证券简称:开心文化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的存储、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是指公司通过股票定向发
行、公开发行证券(若适用)等合法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包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严禁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占用、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拆借、担保等方式利用募集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募集资金管理的决策主体,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募集资
金管理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流程,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与合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一)董事应审慎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议案,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二)监事应全程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异议并督促整改;

(三)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规范操作募集资金收支,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存储情况、使用进展、变更情况及闲置资金理财情况等信息。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合规、披露时限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募集资
金应当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若需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应遵循“同一募投项目资金集中存放于同一专户”的原则;
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针对各次融资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混存。

第八条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降低成本”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变更及资金存取均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专户信息报送董事会秘书,由其统筹披露。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募集资金足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滞留或挪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及监管责任。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内提前终止的(如主办券商或开户行变更),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