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0936 证券简称:ST 兰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收到二审判决结果。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星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和 3 月 13 日分别签订了《区域代理框
架合同》和《退换货协议》,约定原告代理销售被告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和布
洛芬片等药品,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由于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滞销,向被告提出办理退货,但被告认为不符合退货条件,因此原告向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同时提起反诉,一审结果被告败诉,被告向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进行撤销,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退回货款 2294503.52 元;
2.请求依法将一审判决第四项进行撤销,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458743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货款 2294503.52 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库存药品取回(商品代码 104683499 复方氨酚烷胺片(12T)70252 盒;商品
代码 104682951 复方氨酚烷胺片(12T)201172 盒;商品代码 104682943 阿莫西
林胶囊(0.25g*10S*5 板)9995 盒;商品代码 104683947 布洛芬片(0.25g*14T*1
板)138369 盒;商品代码 104683971 布洛芬片(0.25g*14T*1 板)62759 盒),相关
费用由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二审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6
被告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5 年 1
月 7 日开庭,2025 年 2 月 11 日下达判决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退款金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流动资金和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市场信誉,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对接原告及法院,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尽力将诉讼导致的影响降到最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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