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0936 证券简称:ST 兰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自公司收到传票后还未正式开庭,正在等待开庭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星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和 3 月 13 日分别签订了《区域代理框架合
同》和《退换货协议》,约定原告代理销售被告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和布洛芬
片等药品,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原告在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滞销,向被告提出办理退货,但被告认为不符合退货条件,因此原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被告履行《退换货协议》,返还原告药品货款 2,293,715.68 元。理由是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签订了《退换货协议》,同时临近效期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收回处理是行业普遍做法。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请求确认反诉被告违反药品买卖合同的协商期、解除期的约定,并由反诉被告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同时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理由如下:为了保证公众用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保证药品的质量,在《区域代理框架合同》第 3.4.1 条特别约定“若连续三个月乙方(反诉被告)都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任务量,经双方协商缩减乙方市场,并进行任务调整”。但反诉被告销售的药品出现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药品数量时,反诉被告不告之反诉原告药品的销售情况。也不与反诉原告协商药品的销售数量,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应当由反诉被告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目前,公司仅收到法院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原告申请冻结公司银行存款金额2,293,715.68 元,由于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案件较多,未正式排期,本案尚未通知正式开庭时间。
公告编号:2024-015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对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辽 0703 民初 382 号】;
2、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 0703 民初 382 号】。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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