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935 证券简称:爱吉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使其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以及非日常经营性交易。
非日常经营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在履行合同会签手续时应当查看关联人名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当合同对象为关联人时,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通过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导致新增关联方的,在发生变更前与该关联方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应当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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