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935 证券简称:爱吉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
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若因监事在任职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八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二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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