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0935 证券简称:爱吉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草案)经 2025 年 8 月 17 日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章程的内容
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浙江爱吉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36891342007。
第三条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爱吉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Aijiren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0号,邮政编码:32402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08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不断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验室仪器、实验室仪器配件
及耗材、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浙江爱吉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以其拥有的
浙江爱吉仁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15,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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