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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6:01:30 股吧网页版
爱侬养老: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0925 证券简称:爱侬养老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爱侬养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侬养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爱侬养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爱侬养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除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的须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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