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3
广东何氏协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公司2023年6月1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股东 ......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董事会 ...... 19
第一节董事 ...... 19
第二节董事会 ...... 22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 ...... 29
第一节监事 ...... 29
第二节监事会 ...... 30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2
第二节内部审计 ...... 33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十章通知...... 35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 39
第十三章附则 ...... 39
广东何氏协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何氏协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何氏协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HO'SMECHANICALMANUFACTURING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百合路 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1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以及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以质为先;以客为尊,以变为兴]。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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