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龙创未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序言...... 5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6
一、财务顾问承诺...... 6
二、财务顾问声明...... 6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8
一、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8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8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9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6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7
六、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7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8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8
九、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9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
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
者默契...... 19
十一、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0
十二、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 20
十三、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关联关系...... 20
十四、关于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的说明...... 21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21
释义
除非本财务顾问报告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龙创未来、 指 福建龙创未来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
收购人、天博信息、受让方 指 龙岩市天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李小强
转让方、委托方 指 江青禄
收购人拟受让江青禄持有的公众公司 5,950,279 股股份,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19.5458%。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
人为公众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李小强为公众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股份 指 江青禄持有的公众公司 5,950,279 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龙岩市天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江青禄关于福建龙创
未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龙岩市天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江青禄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福建龙创未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创未来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厦门胜大 指 厦门胜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福建龙创未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