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0892 证券简称:杭州路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公告编号:2025-011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 年年度企业全面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企业全面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5 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4 年度进行权益分派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 300,000 万
元人民币(含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借款等具体业务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再另行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根据银行授信额度落实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 2025 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内具体办理申请银行贷款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11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茅铭晨、王会娟、吴天云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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