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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8 16:47:38 股吧网页版
杭州路桥: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870892 证券简称:杭州路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本布局,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市振兴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子公司”)100%股权和公司对阿克苏子公司的 10,048,440.31 元债权、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慧城城市设施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城公司”)11%股权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出售。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出售的资产情况如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为
3,400,095,370.38 元,净资产为 727,447,950.58 元。

经评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阿克苏市振兴路桥
建设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9,693,597.28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29%。账面资产净额为-467,433.48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0.06%;

经评估,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浙江慧城城市设施
养护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10,201,704.3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30%。账面资产净额为 5,520,985.78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0.76%。(因交易标的公司所持有的慧城公司 11%股权为公开挂牌出售,尚无交易对象以及成交金额信息,故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慧城公司账面资产总额未审数为
9,959,538.3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29%;账面资产净额未审数为4,884,689.27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0.67%。

综上,上述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之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因此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市振兴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 1004.84 万元债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转让浙江慧城城市设施养护有限公司 11%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股份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第 32 号令《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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